在宿舍厕所抽烟 生活老师不让我留宿怎么办

上课老师不让去厕所违规。法律禁止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为,因为教师的行为致使学生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四十三条
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;
(二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;
(三)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
(四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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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:影剧院、歌舞厅、音乐厅、录像放映厅、游艺厅(室);会议厅(室)、礼堂;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科技管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;托儿所、幼儿园;中小学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,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、活动场所;商店、书店、邮电业、金融业的营业厅;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。法律依据:《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》第五条
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均应张贴或悬挂“禁止吸烟”的警示标志,车站应张贴或悬挂在旅客候车及通过时易于观望到的位置;旅客列车应张贴或悬挂在车厢两端门上方和车厢的中部,软卧可同时在包房的茶几上放置“禁止吸烟”的标牌。
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草广告。
在车站与列车允许吸烟的地点,应设置“吸烟处”的标志,并配置烟灰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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