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方都没有离婚,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吗?

法律分析: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,得到抚养权的要给予看望的帮助,不能够限制看望的权利。一般来说,探望的时间或者是方式是由夫妻双方协商的,协商不一致或者是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会根据“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”的原则判决探望权,并且是强制要求一方协助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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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离婚有探视子女的权利。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,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,探望子女的权利。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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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: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。行使探望权,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权益,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权的时间以及方式。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,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,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,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。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、二款的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、二款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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