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,法律是如何规定的

赠与合同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,除法律有规定的必须要进行公证的之外,一般赠与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赠与合同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法律依据: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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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规定赠与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公证,只要符合以下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: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;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;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;赠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;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第四百六十九条
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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